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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款老師會傷人:師對生提告
前陣子勞動部內的職場霸凌案,引爆更廣泛地基層員工發抒長期隱忍的焦慮,而校園中也同樣發生師對生霸凌;尤其嚴重的是,竟有高中老師報警提告學生:使校園中師對生霸凌之惡意惡行,到了警局,師生關係〝豬羊變色〞!學生變成了〝加害人〞而教師是〝被害人〞。朋友分享孩子的遭遇,學務主任擔心他孩子成為領頭羊,不好管理 ,要他儘早離校,除了被濫記三大過、強制〝類退學〞(參見前兩週貼文),第三把管教大刀是報警提告。
由於朋友孩子不服從獎懲會之決議(禁止到校)而仍到學校,學務主任已感到憤怒(孩子認為繳學費是可使用學校設備);主任又認定他有違規行為(實習工場門口的地面刮痕)。朋友基於過去每次證據不足就歸罪他孩子,孩子十分氣憤,因此同意找第三方警察來〝查證此刮痕〞。沒想到主任並未告知家長,就直接向警方報案:合併之前三次實習工場違規行為(並未以校規懲處),提告他孩子違規使用學校設備是竊盜罪(竊水、竊電),地面刮痕是損毀罪。他孩子剛滿18歲,適用刑法,立即成為〝偷竊嫌疑犯〞。
「提告」當然可作為教育方法 ,但學務主任並未事先向學生及家長充分說明,其意圖並非親師合作以達到教育目的,因此,提告原因恐怕是主任個人的〝憤怒〞。恰巧之後他孩子同班同學同樣在實習工場發生損毀公物,就依照校規賠償,然而對他孩子,未鑑定刮痕就提告損毀罪。顯示學務主任管教上有差別待遇。
總之,此「提告」行動顯現師對生霸凌之惡意惡行;相信此行動獲得學校高層的同意,熄燈學校沒有招生考量,不在乎校譽;然而學校是教育機構,扭曲師生關係的歪風,不可助長。朋友說孩子已回絕法院所提之調解安排,願意接收調查,無論成敗,都可警示未來三年將退場的40至50所私立高中職,請勿妄為,教學及管教仍須遵守法令規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