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永遠的新手媽媽~谷容
養女:可丟棄的親子關係?
現代社會收養孩子有繁瑣的法律程序,而我好友的92歲媽媽分享她的養女故事,是生母輕率地決定了她的命運。她並不是做童養媳、省聘金嫁妝,而是生母因忙碌而把她送給沒有生育的鄰居,期望〝招弟〞卻〝招成妹〞,她變成兩個家庭(生家和養家)一輩子的邊緣人。但她憨直認命,而天公疼憨人:自己的家庭美滿,如今耳聰目明、記憶好,且還教授布藝課程。
一、原生家庭
1930年代日據時期台灣社會普遍貧窮,原生家庭在東部偏鄉,但生父做過十多種生意,家庭有收入,因此她原生家庭的經濟狀況比收養家庭好。只因為生母開店做衣服忙碌,當時生母養三個小孩,就把排行老二、才三四歲的次女送人。但是生母卻捨不得老大/長女嫁人而招贅;甚且,她竟然最近才知兩個妹妹也曾被送給姑姑,但都逃回家。
寒暑假養母讓她住在原生家庭,她說父母忙、孩子各做各的,整個家庭相處就是淡淡地不貼心,生母從沒送她什麼禮物。她對生母最大的協助是,她成年時帶尚在中年的生母去裝避孕環,終結生母因缺乏性知識而不斷生育的艱苦(她生了九個孩子,頭尾差21歲,排序二女四男三女)。
二、收養家庭
養父母磨豆腐叫賣維生。養母已收養一個女兒,家窮還又收養她;養母真的在40歲生了一女。她與養姊,養妹各差六歲,在家互動少。養母沒要她做家事,不用燒飯、洗衣服;只有十幾歲時和養姊兩人一起推磨豆腐,一天半小時。
她喜歡念書(免學費),小學畢業搬家到市郊,念到初一,因日據結束,她不會中文而不上學了;就去裁縫店做學徒一年;之後在幼稚園工作六年,薪水都交給養母。
25歲時經由同事介紹台北的國小老師,她第一次到台北,也沒打聽對方家境(父早逝,家窮),因習俗男子29歲不可婚,不到半年就結婚。收養家庭沒有任何表示,生父母和大姊各送一枚戒指。
三、結婚以後
她成家後,才看出收養家庭的功利考量,生了自己的孩子,就疏遠之前為了招弟而收的養女,從財務分配、奉養、 牌位安置得知。
和收養家庭的關係:
養父母把老家送給親生女兒/養妹,日後與養妹同住;養妹認為她應每月提供奉養金,而她先生薪水微薄,她需在家做成衣代工貼補家用,因此僅在年節送禮,與養家有心結而關係漸遠。養妹女兒結婚時,喜帖投在她家信箱而未當面寒暄,她雖去參加送禮,但自己三個孩子結婚時卻不想通知她。當養父母都往生後也就不來往了。早先,養父要求她要供養祖先牌位(當初收養時並未提出),她也順從出資寄放在寺廟。
和原生家庭的關係:
由於手足多且她是唯一被送走的孩子,不用奉養生父母,僅年節拜望送禮。與手足間的關係平淡,年輕時忙小孩,只有她回娘家時,見到弟妹,平日互動不多。而生父母都往生後,維持禮貌上互動。妹妹誇她養女好命,讚美她一個女兒(我好友)抵得上人家四個。
她不是不念恩情,而是命運(與生家養家的關係) 無法奉養。孝敬長輩之心體現在奉養婆婆三十年,且獲「婆媳模範獎」,手足之情則建立在社團同好〝十姊妹〞(好友),五十年的情誼(每三個月聚餐、平日電話),關懷猶勝於親情,還有布藝班學生敬重她如母。
她感歎自己憨直認命,身分證父母欄是親生父母,表示當年沒有正式更改為收養,就這麼敦厚地盡了一輩子養女義務,卻與養家關係中斷。我想,養女習俗最大之惡,就是原生家庭(送走女兒)和收養家庭(生了自己孩子、就不需要她了)都不尊重養女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