渴盼母愛:隔代又隔海
我有個朋友共有10個手足,其中7個是繼弟妹,還有 2個繼母、1個繼父;他目前真正親近的只有一個妹妹(哥哥病逝20年)。六十年前他就是隔代教養,因雙親赴美,卻數年幾無訊息,他成長過程中始終困惑於沒有父母的關懷/陪伴、沉重的失落感;直到他大學畢業到美國留學,才有機會理解父母:他覺得這一切源自生父對家庭缺乏責任感。
他的父母高中相識(師大附中和中山女高),生長在同一小鎮又祖籍相同,註定會結婚;他們大學畢業後結婚 (那個時代的高知識份子)、四年生三個孩子 。正逢七O年代美國缺醫事人才而開放移民,父親先去,母親再去依親。我想夫妻感情不睦:妳丟下三個年幼的孩子在台灣,留給公婆帶;而你也不管啊。母親生下第四個孩子,可在美國居留;兩人離婚後各忙生計、各尋第二春,與台灣的孩子們如同失聯(當年電話費超貴)。
母親與香港廚師再婚(也有三個孩子),而雙方知識差距大是最大的隔閡,兩人生了兩個孩子,相約家規是不可接濟之前婚姻的孩子,她抑鬱以終才六十多歲。這第四個孩子十幾歲就離家,忙打工而未完成大學學位,一直工作不順;朋友覺得雖是親弟弟,就是一個陌生的美國人。父親個性有魅力,思想開放如同西方人,交往過六位女友,又結婚兩次;但他錯過四個親生孩子的成長,之後也不再有孩子牽掛的天倫之樂。
他們三兄妹衣食無缺,卻很少開懷大笑;雖然他們從小依戀祖母如同母親,但他們年幼時與母親短暫相處的記憶,仍渴望見到真正的母親;祖母教導他們要好好讀書使父母歡喜,卻苦盼不到父母的訊息。懷著孺慕之情,朋友和哥哥大學畢業就直奔母親所住的城市念碩士,終於了解母親求生存的難處,也與自己的缺憾和解。妹妹兩歲時父母就離開,也興沖沖地拜訪母親,卻失望於繼父的家規,使母女需私下互動;日後她珍愛她的婆婆如母親,照顧到97歲。
早年父母離婚的孩子,在台灣與美國感受的壓力不同。台灣五十年來離婚率增加5倍,當年他們三兄妹在團體中是極少數,童年感到沉重、不自在。而美國40-50%婚姻以離婚/分居結束,初婚存續平均8年,故一半孩子見證父母離婚;因此,美國法律保護離婚後孩子的權益相當周全,使父母離婚後仍能維繫與子女之關係。然而,隔著太平洋,台灣的三個孩子是美國法律的孤兒,永遠缺父缺母,人生就是缺了一角。